“素食”六义
《辞源》中的素食有几个意义。一、不劳而食。《诗伐壇》:彼君子兮,不素食兮。二、生食。《墨子辞过》:古之民未知为饮食时,素食而分处。三、平时所食。《仪礼丧服》:饭素食。郑玄注: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四、蔬食。《汉书霍光传》:征昌邑王典丧居道上不素食。颜师古注:素食,菜食无肉也。言王在道常肉食,非居丧之制也。颜师古《匡谬正俗素食》:今俗谓桑门斋食为素食,盖古之遗语焉。
前三义可以理解:素本是未练的生丝绢,从物之未熟,产生第二义;从物之本始,产生第三义;从未经加工而用,有第一义。难解的是第四义。
这一解问题很多。第一,释语蔬食就不妥。蔬食是古语,指粗食、粗饭,不指菜肴;今语只有素食,不说蔬食,故表意不明。第二,所引书证与颜师古注不合。《汉书霍光传》言昌邑王居丧不素食,颜师古注谓素食指菜食无肉,这是用唐代佛戒说汉事。古代的斋戒居丧没有禁肉荤之戒,这个素食乃指不食荤,即不食臭辛味如蒜、葱、韭之菜。同例《汉书王莽传》:每有水旱,莽辄素食,也是说王莽按斋戒要求,不食荤辛味菜,以示哀民。这类与荤辛相对的素食当自为另一义。第三,又引唐代颜师古《匡谬正俗素食》桑门斋食为素食例,扯到佛徒的吃素。而刚出版的第三版《辞源》素食条在第四义蔬食后增一句:也指僧人斋食,更杂糅二义为一。因此,第四义可以立义:不食荤辛味菜。保留所引《汉书》居丧类书证,删去颜师古注。
僧人斋食或俗称吃素,是素食的中古新义,不能将它与传统居丧的素食混为一谈。与荤肉相对的素食,当始于南北朝时佛教的五戒。五戒中有不杀生、不饮酒食肉的规定。《晋书会稽王道子传》:佛者请远玄虚之神,以五诫为教。赵朴初先生说:我国大乘经典中有反对食肉的条文,我国汉族僧人是信奉大乘佛教的所以汉族僧人乃至很多居士都不吃肉。从历史来看,汉族佛教徒吃素的风习,是由梁武帝的提倡而普遍起来的。由僧人的不食牲肉的素食,发展出饮食中的素食类。据载,梁武帝时南京建业寺一个僧厨,已能用瓜做出几十种菜肴,每种菜又能做出几十种口味。从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和吴自牧《梦梁录》可见,素菜品种千姿百态,色、香、味、形、名都很讲究,其中以面筋、豆腐和菇类为主要原料,烹制出许多具有荤菜色香味形的假字象形菜,是中国素菜的精华。直到今天,每地都有素菜馆,素鹅、素鳝片、素黄鱼等,美不胜收。据此,词典当列第五义:僧人斋食。用颜师古《匡谬正俗》语。《汉语大词典》即如此,诚确。并增加第六义,为名词义:我国肴馔的独立一系,以蔬菜、瓜果、菌类、素油为原料制成的菜肴。如《朱子语类》卷八十九《冠昏丧》所言:丧葬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祭馔荤食只可分与仆役。
这样,素食共有六义,而后二义均与佛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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